宠物用抗菌药药效评价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一)定义与目的
宠物(犬、猫等)用抗菌药是指治疗宠物细菌感染的抗菌药物。宠物用抗菌药药效评价试验是宠物用抗菌药的剂量确定试验,也称Ⅱ期临床试验,目的是了解不同剂量的受试药物对靶动物的抗菌效果,确定受试药物的治疗作用和剂量。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治疗宠物细菌的抗菌药物。一般应采用人工诱发感染病例,条件不允许时可选择自然感染病例,按每种适应症分别进行试验。
二、试验设计
(一)试验动物
1.品种:应与药物申报应用的动物相同,品种不限,采用药物拟用的代表性动物进行,注明动物品种、体型、体重、性别和年龄。避免使用可能过敏或中毒的动物。以成年动物为主,若药物拟用于幼龄动物,则需要选择幼龄动物。
2.来源:选用人工诱发感染时,动物应健康,从有实验动物资质证明的饲养单位购买。如果没有资质证明,动物应来源清楚,并经检疫合格后才能用于试验。选用符合受试药物目标适应症的自然感染病例,每组试验动物的年龄、体型大小、体重范围、性别等应尽量一致,品种不限,性别不限,应来源清楚,饲养规范,动物主人能较好执行临床兽医医嘱。
3.数量:采用人工诱发感染,每组不少于10只;选用自然感染病例,每组不少于30只。
4.动物选择标准
(1)人工诱发感染病例:选用健康成年动物,用人工接种致病微生物的方法诱发疾病,观察用药前后病变情况。若药物拟用于幼龄动物,则需要选择幼龄动物。
(2)自然感染病例:试验前制定试验动物的选择标准,注明其品种、体型、体重、性别和年龄,应检查试验动物的血液常规和血糖值。试验前2周用过药物的动物、患过传染病和过敏症的动物、白细胞总数低于正常值范围的动物和空腹血糖值高于正常值范围的动物,均不应入选。
对于自然感染病例,临床观察确定疾病状况后,应通过实验室临床检查,确定主要致病菌的种类;观察并记录靶动物疾病状况,如体温、呼吸、脉搏变化以及疾病的主要症状。通过微生物学分离培养技术分离致病菌,并进行相应的微生物学鉴定,细菌分离阳性率达到80%以上。
5.淘汰标准:使用受试药物不足推荐的给药疗程的动物;因伴发其它疾病或需要联合用药,或中断治疗的动物,均应予淘汰。
(二)试验药物
1.受试药物:受试药物应与拟上市的制剂完全一致,有完整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合乎规定格式的说明书。受试药物应来源于同一批号,由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并在GMP验收合格的车间生产的样品,并提供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或农业部认定的其他兽药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2.对照药物:对照药物应当是已经在我国批准上市,与受试药物作用相似、适应症相同的药物。由申报单位提供,并提供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或农业部认定的其他兽药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给药方案
按照受试药物拟在临床推荐的给药方案给药,包括给药方法、给药剂量、多次给药的给药间隔时间和疗程等。对照药物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说明书给药。
(四)试验周期
按照受试药物的适应症与用药说明,根据症状的变化情况给药;试验给药的时间至少为推荐的给药时间。
对于自然感染病例,停药后7天内至少随访1次。
(五)试验分组
1.选用人工诱发感染,单方制剂试验要求分成以下六组:
(1)空白对照(不感染不给药)组;
(2)感染不给药组(阴性对照组);
(3)受试药物推荐剂量加倍组;
(4)受试药物推荐剂量组;
(5)受试药物推荐剂量减半组;
(6)药物对照组(阳性对照组)。
2.选用自然感染病例,单方制剂试验要求分成以下五组:
(1)空白对照(不给药)组;
(2)受试药物推荐剂量加倍组;
(3)受试药物推荐剂量组;
(4)受试药物推荐剂量减半组;
(5)药物对照组(阳性对照组)。
3.如为复方制剂还应增设单个药物的推荐剂量组。
(六)观察指标
详细观察并记录试验开始前、试验开始后、给药过程中和停药后各个阶段受试动物的生理状态、临床症状,以及症状的发生、发展、消失和转归情况;并按照试验设计检测必要的血液常规指标和生化指标;检查与抗菌效果有关的指标,并尽量使用定量指标来评估药效。
1.临床检查:进行临床全身检查,包括体温、呼吸、心率、可视粘膜颜色、饮水情况、采食情况、尿液情况观察等,一般也应作血液常规和生化指标(尤其是肝功、肾功能等)检查,确定给药后临床症状的消失和转归情况。
2.微生物学检查:试验结束时应采集适宜的样品,检测与抗菌效果有关的指标,采用微生物学分离培养技术分离致病细菌,并进行相应的微生物学鉴定。
3.病理剖检:对死亡的试验动物应进行病理剖检,必要时,进行相关组织的病理学检查,并提供照片,以确定死亡与药物之间是否存在一定关系。
(七)统计分析
选择合适的统计分析程序,对数据进行分析。将受试药物组间、受试药物组与对照组(空白对照组、药物对照组或感染不给药组)进行显著性比较,确定受试药物的治疗效果及其剂量。
(八)结果评价
临床药效试验结果按下列标准评价:
1.治愈:临床症状消失、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细菌学等)指标恢复正常,细菌分离转阴率≥90%。
2.有效:病情有明显好转,但实验室检查指标未完全恢复正常,细菌分离转阴率≥60%。
3.无效:用药72小时后病情无明显好转或加重,细菌分离转阴率<60%。
三、试验报告
为公正、科学地评价药物疗效,对试验报告内容做如下要求:
1.试验目的。
2.试验时间与地点。
3.试验设计者、负责人、参加者姓名和电子邮箱。
4.对照药物需注明兽药名称、生产厂家、规格、生产批号和用法与用量。受试药物需注明兽药名称、生产厂家、规格、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等。
5.总结评价该药物的疗效,确认受试药物的适应症、推荐剂量、给药方法、给药次数和给药间隔等。
6.试验数据,应有详细的试验原始记录。原始资料保存处、联系人、电话。
7.试验单位(加盖公章)。
来源:兽药评审中心
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