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外用抗微生物药药效评价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一)定义与目的
宠物(犬、猫等)外用抗微生物药是指治疗宠物皮肤(或耳)的细菌感染、真菌感染或细菌真菌混合感染的外用抗微生物药。宠物外用抗微生物药药效评价试验是宠物外用抗微生物药的剂量确定试验,也称Ⅱ期临床试验,目的是通过观察不同剂量的受试药物对适应症的抗微生物效果,确定受试药物的治疗作用和剂量。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治疗宠物皮肤细菌和真菌的外用抗微生物药。一般应采用人工诱发感染病例,条件不允许时可选择自然感染病例,按每种适应症分别进行试验。
二、试验设计
(一)试验动物
1.品种:应与受试药物拟用的动物相同,品种不限,注明动物品种、体型、体重、性别和年龄。避免使用可能过敏或中毒的动物。一般应为成年动物,若药物拟用于幼龄动物,则需要选择幼龄动物。
2.来源:选用人工诱发感染时,应选用健康动物,从有实验动物资质证明的饲养单位购买。如果没有资质证明,动物应来源清楚,并经检疫合格后才能用于试验。选用符合受试药物目标适应症的自然感染病例,应来源清楚,饲养规范,动物主人能较好执行临床兽医医嘱。
3.数量:采用人工诱发感染,每组不少于10只;选用自然感染病例,每组不少于30只。
4.动物选择标准
(1)人工诱发感染病例:选用健康成年动物,用人工接种致病微生物的方法引起皮肤(或耳)的炎症,观察用药前后病变情况。
(2)自然感染病例:试验前制定试验动物的选择标准,注明其品种、体型、体重、性别和年龄,应检查试验动物的血液常规和血糖值。试验前2周内用过药物的动物、患过传染病和过敏症的动物、白细胞总数低于正常值范围的动物和空腹血糖值高于正常值范围的动物,均不应入选。
对于自然感染病例,临床观察确定患部的炎症状况后,应通过实验室检查,确定皮肤(或耳)病的主要致病菌(细菌、真菌或细菌与真菌混合感染)的种类;观察并记录靶动物患部炎症状况,如红疹、皮屑、脱毛、断毛、无毛、脓疹、干湿度等。通过微生物学分离培养技术分离致病菌,并进行相应的微生物学鉴定,细菌分离阳性率达到80%以上。
对于患瘙痒的动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靶动物啃咬或舔患部。
5.病例淘汰标准:使用受试药物不足推荐给药疗程的动物、因伴发其他疾病而需要联合用药、或中断治疗的动物,均应予以淘汰。
(二)试验药物
1.受试药物:受试药物应与拟上市的制剂完全一致,有完整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合乎规定格式的说明书。受试药物应来源于同一批号,由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并在GMP验收合格的车间生产的样品,并提供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或农业部认定的其他兽药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2.对照药物:对照药物应当是已经在我国批准上市,与受试药物作用相似、适应症相同的药物。由申报单位提供,并提供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或农业部认定的其他兽药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给药方案
按照受试药物拟在临床推荐的给药方案给药,包括给药方法、给药剂量、多次给药的给药间隔时间和疗程等。对照药物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说明书给药。
(四)试验周期
按照受试药物的适应症与用药说明,根据症状的变化情况给药;试验用药的时间至少为推荐的用药时间。
对于自然感染病例,停药后7天内至少随访1次。
(五)试验分组
1.选用人工诱发感染,单方制剂试验要求分成以下六组:
(1)空白对照(不感染不给药)组;
(2)感染不给药组(阴性对照组);
(3)受试药物推荐剂量加倍组;
(4)受试药物推荐剂量组;
(5)受试药物推荐剂量减半组;
(6)药物对照组(阳性对照组)。
2.选用自然感染病例,单方制剂试验要求分成以下五组:
(1)空白对照(不给药)组;
(2)受试药物推荐剂量加倍组;
(3)受试药物推荐剂量组;
(4)受试药物推荐剂量减半组;
(5)药物对照组(阳性对照组)。
3.如为复方制剂还应增设单个药物的推荐剂量组。
(六)观察指标
详细观察并记录试验开始前、试验开始后、给药过程中和停药后各个阶段受试动物的生理状态、临床症状以及临床症状的发生、发展、消失和转归情况;并按照试验设计检测必要的血液常规指标和生化指标;检测与皮肤(或耳)抗菌效果有关的指标,并尽量使用定量指标来评估药效。
1.临床全身检查
问诊:对于自然发病的病例,应当进行问诊;记录发病时间、病程、是否用药(已经用过药物的动物被淘汰);试验动物是否患过其他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和过敏症的动物应被淘汰。
视诊:试验动物的鼻头的颜色和干湿度、眼分泌物的多少、是否过度消瘦、皮肤病变部位、有无抽搐、可视粘膜的颜色等。
触诊:皮肤患部的基本情况,是否疼痛等。
听诊:呼吸数与节律、心搏数与心律等。
嗅诊:皮肤患部是否有异味。
2.局部检查
皮肤患部:红疹的数量、脓疹的数量、皮屑的多少、脱毛程度、断毛情况、患部是否无毛、患部的干湿度等。
耳部:耳垢的颜色和数量、耳道分泌物的多少和干湿度、耳道是否有异味。
3.皮肤刮片检查
根据受试药物的使用说明,如果需要做皮肤细胞学检查的,应进行皮肤刮片的细胞学检查。
4.皮肤(或耳)主要致病微生物的检查
在给药前、给药中和疗程结束后,至少进行三次致病细菌(或真菌)的分离鉴定。
(七)统计分析
选择合适的统计分析程序,对数据进行分析。将受试药物组间、受试药物组与对照组(空白对照组、药物对照组或感染不给药组)进行显著性比较,确定受试药物的治疗效果及其剂量。
(八)结果评价
动物的临床药效试验结果按下列标准评价:
1.治愈:用药后,皮肤(或耳)的致病细菌(或真菌)的分离转阴率≥95%,同时炎性分泌物显著消失,患部无异味,红疹、皮屑、脓疹等显著消失,瘙痒症状显著消失。
2.显效:用药后,皮肤(或耳)的致病细菌(或真菌)的分离转阴率≥80%,同时炎性分泌物明显消失,患部无异味,红疹、皮屑、脓疹等明显消失,瘙痒症状明显消失。
3.有效:用药后,皮肤(或耳)的致病细菌(或真菌)的分离转阴率≥60%,同时炎性分泌物有所减少,患部基本无异味,红疹、皮屑、脓疹等有所减少,瘙痒症状有所减轻。
4.无效:用药后,皮肤(或耳部)的致病细菌(或真菌)的分离转阴率<60%,同时炎性分泌物依然存在,患部仍有异味,红疹、皮屑、脓疹等未见减少,患部仍有明显的瘙痒症状。
三、试验报告
为公正、科学地评价药物疗效,对试验报告内容做如下要求:
1.试验目的。
2.试验时间与地点。
3.试验设计者、负责人、参加者姓名和电子邮箱。
4.对照药物需注明兽药名称、生产厂家、规格、生产批号和用法与用量。受试药物需注明兽药名称、生产厂家、规格、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等。
5.总结评价该药物的疗效,确认受试药物的适应症、推荐剂量、给药方法、给药次数和给药间隔等。
6.试验数据,应有详细的试验原始记录。原始资料保存处、联系人、电话。
7.试验单位(加盖公章)。
来源:兽药评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