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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粉剂销售与收回要求的兽用GMP标准

鑫富达2018-05-03 14:55

兽用粉剂产品销售与收回要求的兽用GMP验收标准内容主要如下:

1.兽用粉剂产品销售管理制度应符合要求;

2.每批兽用粉剂产品均应有销售记录(含电子追溯码出库上传数据)。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兽药的售出情况,必要时能及时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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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粉剂瓶


3.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销售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应建立兽药退货和收回的书面程序。兽药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5.因内在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兽药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也应同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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