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灌封注射器的出厂检验在检验中属于至关重要的,出厂检验标准主要由以下4个部分构成。
1.1 每批预灌封注射器产品经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30ml预灌封注射器
1.2 出厂检测项目按外观质量、密合性、润滑性、无菌的要求进行产品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特性指标等。
1.3 按 GB/T 2828.1-2012 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检验项目、接收质量限 AQL 级检验水平见以下四个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 检验水平 | 接收质量限(AQL) |
外观 | 一般检验水平Ⅰ | 0.65 |
密合性 | 特殊检查水平 S-2 | 2.5 |
润滑性 | 一般检验水平Ⅰ | 0.65 |
无菌 | 特殊检查水平 S-1 | 1.5 |
1.4 预灌封注射器检验结果中,按照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12)判定密封性不合格的,则判为不合格;其他项目中如有不合格的,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