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签、说明书及包装材料应设有专用仓库,不同类别、不同品种应分别存放,并有明显标志,由专人验收、保管和发放。
2.标签、说明书内容应符合有关法规和产品规程的规定,不合格者应及时销毁。
3.标签、说明书、包装材料的验收、发放、回收及销毁均应有记录。
4.除另有规定外,入库的每瓶制品均需黏贴标签,标明兽用标识、制品名称、作用于用途、批准文号、生产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企业名称等内容。某些特定制品还应标明效价。
100ml疫苗瓶
5.制品在包装前须按各制品规程中的要求做外观检查、真空度检查等,剔除容器破漏、有异物、无真空者。
6.包装时,包装人员要核对批号,点清数量,严防包错包混。包装各种制品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在25℃以下进行。
7.制品的包装箱(盒)须粘贴外包装标签,并附使用说明书。外包装标签上须标明兽用标识、制品名称、主要成分、作用和用途、用法和用量、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存条件、企业名称等内容,并应标明在运输和贮藏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如防晒、防冻、方破碎等标志。使用说明书内容包括兽用标识、制品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型、株及活疫苗的最低活菌数或病毒滴度)、性状、接种对象、用法与用量(冻干疫苗须标明稀释方法)、注意事项(包括不良反应与急救措施)、有效期、规格(容量和头份)、包装、贮藏、废弃包装处理措施、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等。
8.在整个包装生产过程中,应及时填写批包装记录;包装生产结束后,应彻底清场,并填写清场记录。
9.包装生产工序全部完成后的制品,在未取得检验报告单前,应在待检区封存,并有明显的状态标志。收到检验合格的报告单后,方可正式办理入库手续。